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四項及其附件波蘭產藍莓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5-09-09 16:00:00
發佈單位: 農業部
原始連接: 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99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 農授防字第1141883173號
主旨: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四項及其附件波蘭產藍莓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十四項及其附件波蘭產藍莓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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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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