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暨寄養家庭兒童托育津貼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2025-09-10
發佈單位: 二水鄉
補助對象:
年滿2足歲未滿5足歲(出生日期自109年9月2日起至112年9月1日止)之學齡前幼童,實際就托於經縣府核准設立之私立幼兒園(未加入準公共化服務),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齡前幼童。
- 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幼童。
補助標準:
- 每名幼童每月補助新臺幣(下同)1,500元,但實際繳費未達1,500元者,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
- 已申請「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及教養機構補助」、「2-5歲(準)公共化教保服務」等相關托育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申請程序:
由幼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簡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兒童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提出;寄養家庭寄養兒童與原生家庭戶籍所在地不同時,向寄養家庭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
申請應附表件:
- 育津貼申請表。
- 繳費收據正本。
- 受補助兒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若為他人代為領取者,須檢附切結書並附上代領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戶口名簿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 寄養家庭:寄養合約書影本。
教育部於107年8月1日起開辦「2-5歲(準)公共化教保服務與擴大育兒津貼政策」,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免繳費用,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聯絡資訊: 謝昀臻 048970100分機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