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80次酒駕累犯公布31名 蔡世昌及盧振豐拒測2次罰36萬元最多
發佈日期: 2025-09-10 13:40:16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A8DE82CA91EB370E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80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2名,3次以上者有7名,拒測累犯2次者有2名,合計31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1),臺北市累計已公布2,026人次(1,888名)。
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蔡世昌及盧振豐,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累犯次數最多者為吳國輝及廖專銘,酒駕累犯4次,2人機車駕照處禁考3年,罰鍰部分廖專銘處罰鍰9萬元,吳國輝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本次公告名單中25名案件已結案,餘6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111萬元。另上月(114年8月)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嚴柏寓、劉哲瑋、蕭禾松及黃麒文等4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如附件2)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新北、桃園各市裁決機關網站查詢。
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