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申請作業
發佈日期: 2025-08-13
發佈單位: 中區
申請作業摘述:
(一) 申請人資格: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中市連續滿1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 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所稱「家庭總收入」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及收入總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 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 申請受理期間: 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三) 應備文件:
- 申請書1份。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1份。
- 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帳戶,並請確認申請人帳戶是否半年內有存款/提款紀錄(非久未往來戶))1份。
- 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 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資料各1份。
- 申請人切結書1份。
相關資訊: 申請書件及要點,請至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