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函文有關114年度乳牛死亡保險專案加額理賠案
發佈日期: 2025-09-09 05:59:00
發佈單位: 鹿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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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 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260238
說明:
一、 依據114年度精進乳牛保險業務計畫及農業部114年9月1日農牧字第1140043146號函辦理。
二、 旨揭專案係為提高酪農檢驗牛結核病意願,並藉由乳牛死亡保險機制減輕牛隻遭撲殺的損失,爰辦理乳牛死亡保險專案加額理賠,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 保險期間:起保日為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 理賠金額計算:
1、 乳牛死亡保險部分:
(1) 如被保險乳牛核屬依法撲殺死亡者,按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每頭依契約約定理賠新臺幣三萬元,理賠金額應扣除政府給予之補償金後,予以理賠;又如扣除後為負數者,不再理賠。
(2) 同一要保人於同一保險期間之總理賠金額,依本辦法第11條第1項第2目規定辦理,專案加額理賠不列入總理賠金額之計算。
2、 專案加額理賠部分:
(1)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前段規定:「乳牛依乳牛評價表評分,所得分數乘以評價基準再除以一百即得評價額,每頭評價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五千元。」。
(2) 本專案就被保險乳牛核屬依法撲殺死亡者,依每頭乳牛評價額之百分之二十,予以加額理賠。另依上開規定所定每頭評價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五千元,爰加額理賠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3、 綜上,投保113年度乳牛死亡保險之牛隻如屬依法撲殺死亡者,除可領有撲殺補償外,每頭乳牛依法理賠新臺幣三萬元(須扣除補償金),再加額理賠至多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三) 114年度乳牛死亡保險,如已理賠死亡牛隻並屬依法撲殺死亡者,加額理賠將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算。
三、 請貴所協助宣導並鼓勵轄內酪農踴躍投保,強化疫病剔除成效,提升經營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