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房屋稅如何課徵?
發佈日期:2025-09-09 14:51: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房屋部分自己住,部分做生意營業,房屋稅怎麼課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將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使用部分,依規定仍有最低的應課稅面積。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如僅作為營業聯絡地址未實際營業,將對登記營業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如營業商號於停業期間,未申請歇業註銷及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仍按營業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年課徵,如果營業商號已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或變更營業地址,請於當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以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早申報早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