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二親等間買賣未上市公司已簽證發行股票,須繳納證券交易稅及取得「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過戶 發佈日期: 2025-09-08 08:30:00 發佈單位: 行政院 原始連接: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e0a2b56a54d5442b945cee493e60ec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