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店家援助方案 (公所協助收件至114年9月30日止)
發佈日期: 2025-08-09 23:53:00
發佈單位: 將軍區
原始連接: https://jiangju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271&s=8760995
※有關店家擬申請「受災店家援助方案」,公所協助收件至114年9月30日止。
依據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4年9月5日南市經商字第1141251466號函辦理
有關店家擬申請「受災店家援助方案」,公所協助收件至114年9月30日止
因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店家援助方案,本區(符合資格)受災店家申請案件由本所協助收件(公所協助收件至114年9月30日止)
■ 申請對象: 行政院公告災區且具稅籍登記之受災商業店家、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商(舖)位使用人。
* 店家須填具:營業稅籍編號/統一編號。
* 市場及夜市須填具:市場或夜市攤集場編號。
■ 補助額度: 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每家1萬元。
* 申請書附件一至四、及附件六為必填。
* 倘店家無法提供完整受災照片或毀損證明,則須再檢具附件五之受災證明書 (請里辦公處協助出具受災證明書)。
■ (填寫申請表遇有疑問) 可洽諮詢專線
* (一般店家)經發局商業科諮詢專線:溪北:06-6322231#6931,溪南:06-2991111#1447。
* (市場及夜市)市場處諮詢專線:溪北:06-2796269#229,溪南:06-2796269#213,夜市:06-2796269#241。
■ 申請受理的截止日期,待中央公布後另公告於本網頁。
申請步驟:
【步驟一】:至公所領取申請表,或自行下載申請表
(請務必參照附件「(申請表)填寫說明」
【步驟二】:請自行完整據實填寫好申請表。
- 申請書附件一至四、及附件六為必填。
- 倘店家無法提供完整受災照片或毀損證明,則須再檢具附件五之受災證明書 (請里辦公處協助出具受災證明書)。
【步驟三】:將完整填寫好的申請表,交付給農建課(1樓)曾先生(或代理同仁)(06-7942104 # 272)做資料初步審查
(1)未通過初審者,退回資料並請補正。
(2)通過初審者,資料留存於公所續送經發局正式審核,並請申請人務必簽名,證明申請資料已送交回公所。
(未簽名者若申請資料遺失,本所不予負責)
(經發局商業科、市場處)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09:00~12:00、13:30~17:30
※ 申請受理的截止日期,仍待中央公布後再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