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造林二十年期滿後續輔導計畫」作業規範及說明會
發佈日期: 2025-09-08
發佈單位: 二崙鄉
一、依據
雲林縣政府114年9月8日府農林二字第1140566633號函辦理。
二、計畫簡述
適用之造林地為91-101年間經核准參加平地造林計畫,持續造林至20年獎勵期滿,並經主管機關審認屬二種區位之一且符合「平地造林計畫二十年獎勵期滿後續輔導計畫作業規範」相關規定者,如:每公頃造林木成活株數達600株以上;林產業結構用材樹種達每公頃450株以上;......,可於計畫期滿之次年4月30日前向各公所提出申請,再繼續領取環境維護獎勵金每年每公頃新台幣10萬元(棲地優化)或8萬元(營林撫育),核發至原平地造林計畫20年期滿後之第10年止。
目前已開放114年度(含以前年度)已期滿之平地造林人(即造林年度91年至95年者),有意願者若符合上述計畫規定條件,請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以確保權益。
三、說明會資訊
雲林場訂於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假林內鄉公所3樓大禮堂召開,歡迎林農踴躍參加。
四、附件
檢附本計畫之作業規範、說明會重點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