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廠中土地也能適用工業用地稅率,提醒期限內提出
發佈日期: 2025-09-08 15:55:00
發佈單位: 桃園市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均可適用10‰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無論是建廠期間或建廠完成後,只要依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檢附相關文件,不論自用或出租皆可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在建廠期間,若申請工業用地稅率,須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需載明與製造、加工有關)、公司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計畫圖或切結書,以及工廠設立許可等文件,以供審核起造人是否屬工業興辦人,且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並須加附工廠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欲妥善運用工業用地稅率優惠,請務必於當年度9月22日以前檢具完整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若逾期申請,將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 總局: (03)332-6181分機2362至2369。
- 中壢分局: (03)451-5111分機102至110。
- 大溪分局: (03)380-0072分機102至106。
- 楊梅分局: (03)478-1974分機110至117。
- 蘆竹分局: (03)352-8671分機102至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