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辦理補助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之修繕及拆除費用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5-09-08
發佈單位: 白河區工務課
原始連接: https://baih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0859&s=8766993
申請資格:
- 符合臺南市政府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實施計畫申請資格,且住屋損壞面積達二十平方公尺以上。
- 經政府媒合住屋修繕在案或將自行雇工拆除者,得依本計畫申請修繕或拆除補助。
修繕及拆除範圍:
- 本計畫補助住屋(宅)(含公寓大廈)之修繕或拆除範圍,包含臥室、客廳、飯廳、廚房、廁所、浴室及車庫等使用空間。
補助基準及申請流程:
申請人完成修繕或拆除後,應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期限內,繕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區公所辦理審核作業並造冊後予以撥款,其基準如下:
- (一)委由政府媒合之廠商辦理修繕,且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簽約者,核發尾款新臺幣二萬元。
- (二)申請人於一百十四年九月三十日前自行雇工完成拆除者,核發新臺幣二萬元。
其他資訊:
行政院災後復原前進指揮所於今(5)日召開第十二次工作會議:因目前正逢農曆7月,依民間習俗許多民眾比較不宜動工,因此政府媒合修繕部分將延長申請期限,但簽約獎勵金將從原來的2萬變成1萬五。政府免費拆除申請延到10月底。
以下資訊提供:
- 建築物共有人同意書(共有或持分建物人應全數同意)
- 修繕及自行拆除-委託書
- 臺南市政府接受委託辦理丹娜絲颱風風災房屋毀損之拆除申請書
- 臺南市政府辦理補助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之修繕及自行拆除費用申請書
- 領款憑據
- 拆除申請手續-委託書
相關提醒注意事項:
- 拆除房屋部分,不論委託政府拆除或是自行拆除,建議申請人要清楚產權,並已有核准20M2以上慰助為主;倘若已有符合20M2以上慰助,但產權不明時,或需要馬上拆除重建的民眾,建議改申請自行雇工拆除,可領取2萬元的補助
- 拆除及修繕位置部分,依據拆除費用實施計畫第四點相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