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公告:本縣轄內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視為道路 發佈日期: 2025-09-08 15:02:00 發佈單位: 新竹縣 原始連接: 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74761 依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建築基地依建築技術規則設置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所稱「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納入「道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