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後經調解或判決塗銷登記恢復原所有權人可退還土增稅
發布日期: 2025-09-08
發布單位: 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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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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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發布日期: 2025/09/082025/10/08
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已申報現值繳清土地增值稅,並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經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成立,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所有權,恢復原所有權人名義者,可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已完成所有權移轉之買賣土地,如經債權人訴請法院民事判決確定其買賣關係不存在應予塗銷,並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恢復原所有權人者,原已納土地增值稅款亦可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