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罰很重
發佈日期: 2025-09-05 10:27: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每輛車都有其各自的車牌,不可挪用。有些民眾同時擁有兩部以上車輛,以為車子都是自己的,車牌互相移用應該不會有問題,其實不然。
該局進一步說明,交通工具使用牌照如被查獲有移用情形,要處以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因此民眾若將自己之兩部車子牌照互相移用,就有「車輛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與「移用他車牌照」之兩種違規事實,如被查獲,該民眾的兩部車輛都會分別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呼籲民眾,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之處罰很重,民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