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漁民利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程式
內容: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9月1日農授漁字第1141513213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災後協助漁民盡速復建復養之相關作業程序,請貴單位進行推廣,於漁業天然災害發生後務必使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即時拍攝及上傳,作為救助申請案件之佐證資料。
三、上傳內容應包含可識別位置背景之災損情形及相鄰養殖區或漁具設施等,並向轄內公所通報災損以利呈報速報;另請各公所每週將勘災結果報請本局函轉農業部,以加速撥款流程。
四、請於農業部官網(https://www.moa.gov.tw/)相關網站>e專區>農業Apps>「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