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須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
發佈日期: 2025-09-05
發佈單位: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所有的土地經法院拍賣,拍賣人若申請辦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或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經核准後,其核退之稅款會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
稅務局表示,如果土地被法院拍賣,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按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或農業用地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要件,應在收到稅捐機關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提出申請,惟經核定後若有退稅之款項,因係屬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必須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不會由稅捐稽徵機關直接退還給土地原所有權人。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如對土地增值稅之核課尚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 林維萱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竹山分局
職稱: 分局主任
姓名: 梁梅珠
連絡電話: (049) 2642053 分機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