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宣導政治獻金法規定 發佈日期:2023-07-10 09:01:06 發佈單位:清水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qingshui.taichung.gov.tw/3119663/post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