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請注意:天然災害發生後,請使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 APP」即時上傳災損照片
發布日期: 2025-09-04 13:12:00
發布單位: 烏日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9月4日府授農海行字第1140266650號函辦理。
為協助漁民於天然災害後儘速復建復養,請務必使用農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即時拍攝並上傳災損照片,作為申請救助的佐證資料。
上傳照片應包含:
同時,請向災損發生地的區公所通報,以便呈報速報。
如何下載「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 APP」?
請至農業部官網(www.moa.gov.tw) > 相關網站 > e專區 > 農業Apps > 「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