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 壽豐鄉服務員甄試公告
甄試公告
花蓮縣政府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 壽豐鄉服務員甄試
一、依據: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3年12月17日保國五字第11313100921號函辦理。
二、報考資格:
- 專科以上畢業,社工相關科系尤佳。
- 工作區域及工作時間能配合調派,並具有社會工作熱忱及使命者。
三、名額: 服務員正取1名,備取1名(自圈選日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四、聘雇期間: 錄取後自實際雇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薪資待遇: 33,421元/月。另年終獎金依據衛生福利部核定計畫考核指標核給最多1.5個月。
六、工作內容:
(一)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 假日及夜間視需要須配合辦理宣導活動。
(二)服務地點及轄區範圍:
服務員須派駐於指定之鄉鎮-壽豐鄉公所。
服務員轄區範圍為壽豐鄉。
(三)服務項目:
提供國民年金諮詢服務。
規劃辦理國民年金宣導活動。
辦理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審查。
訪視國民年金欠費被保險人。
主動協助中低收入戶申請國民年金保費補助。
其他交辦事項。
(四)績效目標:
每人每月應依勞保局提供之名冊至少面訪45名以上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每人每年應協助辦理48件民眾保費補助申請。
每人每月至少應規劃辦理10場次以上國民年金宣導活動。
七、報名應備文件:
- (一)履歷表(詳附件,須含最近半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張)。
- (二)畢業證書影本。
- (三)自傳(格式不拘)。
- (四)相關資歷或其他證明文件。
※應試者請檢附文件逕寄至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國民年金服務員」)。
※證件不齊或逾期送達者恕不受理,未經錄取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連絡電話:(03)8230840(社會處救助科國民年金督導)
八、報名期限: 自114年9月4日起至114年9月15日內。(親送或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九、甄試方式:
十、錄取人員名單將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府網站,錄取者須依通知於期限前檢送畢業證書正本至本府社會處救助科,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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