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囉!
發佈日期: 2025-09-04
發佈單位: 池上鄉
發佈部門: 農業觀光課
原始連接: https://www.cs.gov.tw//home/index.php/news/8168-2025-09-04-02-17-26
本鄉114年度教育助學金及大專院校學生生活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囉!
一、申請時間:
依本所每年公告期限辦理,自114年8月29日(星期五)起至同年10月3日(星期五)止。為加速審核流程,請各申請單位確實依公告事項辦理並於截止日前送達本所,文件不齊或逾期者視同放棄。
二、教育助學金獎助對象:
凡設籍本鄉1年以上,就讀本鄉國小、國中及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符合助學標準者。
三、教育助學金獎助名額及額度:
- (一)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學年最多5名,每名獎助新臺幣壹萬元。
- (二) 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學年最多15名,每名獎助新臺幣陸仟元。
- (三) 池上國中:每學年最多獎助10名,每名獎助新臺幣參仟元。
- (四) 本鄉各國小:每學年最多獎助35名,每名獎助新臺幣壹仟元。
- (五) 本鄉大專院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低收入戶、家庭經濟困難或特殊狀況符合條件並經本所個案審查核定者,每學期最多15名,每名每學期補助壹萬元。
四、教育助學金獎助標準:
(一) 符合以下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之條件且持有證明者或家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影響其子女就學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或家庭遭遇變故,致影響就學者,以個案審查核定。
(二) 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公立、私大專院校之學生前一學年各科成績達70(含)分以上者。
(三) 公、私立高中職: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前一學年各科成績達70(含)分以上者。
(四) 池上國中:前一學年各科成績達70(含)分以上者。
(五) 本鄉各國小:前一學年各科成績達70(含)分以上者。
(六) 本鄉大專院校學生生活助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在學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檢附相關證明並經本所以個案審查核定者(本項申請者不受各科成績達70分以上所列資格限制):
1、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2、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3、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4、上列第二及第三款情形,需檢附家中經濟狀況表或第三方公正人士(例:社福單位、村里長、師長等)出具之家庭清寒證明。
五、各級學校申請者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 (一) 在學證明。
- (二) 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註記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請各級學校協助審視所提供影本與正本是否相符,並於所提供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蓋「與正本相符」字樣章及申請人私章)。
- (三) 成績單。
- (四) 符合本公告第四點第(一)項所列任一資格證明文件。
- (五)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申請者,應攜帶印章及銀行存摺影本。
- (六) 大專院校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者:請另備妥申請書(如附件六),無須檢附本公告第五點第(三)項成績單。
池上國中及本鄉各國小學校申請本助學金,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推薦語及意見,經學校初審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時間期限內送達本所。
七、申請表件:
各項獎助申請表(如附件)及當年度社會福利救助相關文件(如低收證明、身障證明…)。
八、
本所教育助學金及公益捐助金視當年度收入及預算情形調整之。
九、
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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