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0728豪雨」本市農田受災救助公告
發佈日期: 2025-09-03 00:00:00
發佈單位: 大樹區
原始連接: https://dashu.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7AE36AB65DFBAF0&sms=D283F2F00402BFF0&s=9822B21187286013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114年9月2日高市府農務字第11432733901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辦理農田受災救助對象為高雄市全市。
三、本次農田受災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農田遭受水災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
(二)上開農田以「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為限,且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水庫蓄水範圍內之土地,不適用農田受災救助。
(三)由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申請。
四、本次農田受災救助項目及額度依「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辦理救助:
(一)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0.05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發給新台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發給新台幣五萬元。
(二)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0.01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
五、受理期限:
(一)自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但於受理日期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工作日停止上班時,受理日期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本次受理期間為平日(上班日)辦理受理作業;例假日不辦理受理作業。
六、申報時應檢附文件:土地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等合法使用土地證明、存摺影本、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文件。
七、請受災之農民(符合救助規定之農田受災面積達0.05公頃以上)攜帶應備文件至本所農業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