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為公告:檢送澎湖縣馬公市公所辦理112年度違反強迫入學條例之勸止書案,公示送達公告。
發佈日期:2023-10-19 08:50:39
發佈單位:大里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dali.taichung.gov.tw/3209013/post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規定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潘鴻祥因郵政投遞失敗招領逾期退件,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使其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澎湖縣馬公市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