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籲中央落實離島保障 統籌分配款亟待到位
發佈日期: 2025-09-01
發佈單位: 澎湖縣
發佈部門: 財務管理科
原始連接: 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09010005
115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8,487億,依照新版財劃法規定,全部縣市均按照同一分配指標計算(設算標準為營利事業額30%,人口數45%,稅課收入成長率10%,非稅課收入比率5%,土地面積10%),此分配指標人口及營利事業額占比過高且未納入地方特殊需求,如海洋治理,無法契合財劃法調劑盈虛、平衡區域發展立法目的,甚感遺憾,期待將來再予修法改正。
各地方政府115年度預算編列在即,依財劃法規定,普通統籌分配稅款2.5%共212.2億應分配三離島縣,財政部解釋新版財劃法分配指標公式計算後(分子為個別縣市,分母為全部縣市,分別乘以本島縣市及離島縣應分配之金額),通知各縣市分配數,澎湖縣分配數37.6億元,較114年度額度僅增加4億元,增幅僅12.2%,惟此一計算方式致有剩餘345億元無法分配,目前尚無明確規定計算方式,其中119億元應再分配予三離島縣。
澎湖縣政府強調,為縮短城鄉差距、確保財源穩定。若離島應分配之金額無法確實到位,將使離島在基礎建設、社福資源與公共服務上持續處於弱勢。澎湖縣暫分配金額未受保障,中央應盡速釐清剩餘款項之計算方式,如納入海域面積等等,並依法律保障精神,將尚未分配的119億元確實依地方需求予以分配,以展現對地方財政永續發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