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4年度「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自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 2025-09-01 08:00:00
發佈單位: 北屯區
原始連接: 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741538/post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一) 清寒學生獎學金:
- 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 家境清寒標準:
-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 (6)家庭突逢變故者。
(二) 優秀學生獎學金:
-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三) 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 受理申請期間: 自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 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免備文)送本會複審(含紙本申請資料及電子檔),逾期不予受理。
(三) 國中或高中(職)畢業學生: 如升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案件,請原畢業學校提供成績單證明,由現今就讀學校協助提出申請。
四、相關資訊:
相關要點及相關表件可至原民會官網(http://www.ipd.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各項福利措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