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徵求114年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1名
發佈日期: 2025-09-01
發佈單位: 花蓮縣
發佈部門: 花蓮縣衛生局
原始連接: 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93002
一、職稱: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二、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三、薪俸: 符合資格1者以月薪新臺幣42,742元計(6等296薪點,每薪點以144.4元計),符合資格2、3者以月薪新臺幣45,052元計(6等312薪點,每薪點以144.4元計),另每月風險加給700元。
四、身分: 本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五、應徵資格:
(一)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 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 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 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 其他必備條件:
- 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交通工具,請附汽、機車駕照影本。
- 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 富服務熱忱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具獨立作業能力,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能力。
(三)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六、工作內容:
(一) 關懷訪視本縣自殺通報與社區精神病人個案。
(二) 社會資源連結及協調服務。
(三) 協助心理健康促進宣導活動。
(四) 行政庶務及其它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 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
八、進用時間: 自進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九、應徵截止時間: 自公告起至114年9月9日下午5時止。 (郵寄最晚須於9月9日下午5時寄達本所為憑)。
十、應徵資料: 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
(一) 應備資料:
-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照片及自傳。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 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影本。
- 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 個資查詢同意書及切結書:請自衛生局網頁徵才公告下載。
-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
- 以上資料請以A4大小直式裝訂,並於信封敘明應徵自殺關懷訪視員。親送請於週間08:30-12:00、13:30-17:30上班時間送達,送交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莊小姐收(970花蓮市林森路391號,03-8311486#20)。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二) 所送資料如有填列不實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十一、甄試項目: 面試 100%。成績計算:口試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恕不退件及函覆。
十二、其他: 經通知錄取後於報到前應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體檢,並於報到時繳交勞工健康檢查報告(新進勞工)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