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屏東縣泰武鄉發放清寒學生獎助金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 發佈日期: 2025-09-01 發佈單位: 泰武鄉 申請時間: 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審查時間: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辦理審查並頒發獎助(學)金。 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如附件)。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三、前一學年度之學校成績單(須含智育成績及德育成績)正本或影本一份。 四、戶籍謄本影本一份(前三個月內)。 五、申請清寒獎助金者,須出具政府單位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