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幼兒園之「助您好孕-5歲幼兒就學費用補助」
發佈日期: 2025-09-01 13:40:14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原始連接: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C64D331FE1EF447F
※申請期間: 114年9月1日至114年10月16日。
※注意事項:
- 本補助審查結果係以正式函文通知,請申請人務必提供公文可送達地址;送出申請前,請自行檢視申請資料完整性,俾利審查作業。
- 本補助送件名單,將統一彙整後,置於網頁下方。
- 申請人於核獲補助後,依據「臺北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相關規定,即應持續設籍(115年1月20日),115年1月21日前不得遷出本市,如有違反規定,將以書面通知限期返還補助款,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茲因追繳補助款項與幼兒進入國民小學就讀之權益無關,故倘幼兒有就讀外縣市國小而須提前遷離本市戶籍之需求者,建請再審慎考量,以避免行政資源浪費。
- 請申請人務必閱讀以下文字說明,並請參閱「申請作業說明」
※補助說明:
補助對象: 114學年度9月1日前年滿5足歲幼兒(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或緩讀生。
補助金額: 依家戶所得級距,分別給予就學費用補助,每學期補助之最高額度如下表:
| 家戶所得級距 | 補助金額 |
| ------------------- | ------- |
| 70萬元以上 | 2,543元 |
| 逾50-70萬元 | 7,543元 |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50萬元以下 | 12,543元|
資格限制: 幼兒應於114年2月1日前即與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設籍本市同一戶籍,並持續設籍(115年1月20日),115年1月21日前不得遷出本市,就讀外縣市經許可設立之私立幼兒園(不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資格符合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予設籍本市補助。
申請應附資料:
- [ ] (1)申請書(請確認資料是否填寫完整,申請人即父母雙方請務必簽名或蓋章)
- [ ] (2)領據(須以正本寄件,且具領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
- [ ] (3)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所附存摺影本應為領據具領人帳戶,請剪裁適當大小並應確實黏貼於領據下方)
- [ ] (4)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一個月內(即114年8月1日以後)戶籍謄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1份(記事欄不可以省略記事,且須能確認幼兒於開學前6個月即與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設籍本市同一戶籍)
- [ ] (5)「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幼生父、母及幼生共3張)
-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樣式※
- 注意事項:本項資料不得使用「113年綜合所得稅試算通知書」。
- [ ] (6)繳費收據影本(含該學期學費及任一個月收費明細,該收據應以所就讀幼兒園報教育部或主管機關備查之樣張為主)
- [ ] (7)114年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本項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身分者檢附,且幼生須列於戶內列冊人口)
如查獲有溢領補助款者,將以書面通知限期返還,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補助申請文件申請人(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於114年10月16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申請,信封請加註「申請助您好孕-5歲幼兒就學費用補助-外縣市」,逾期不予受理。
關鍵字: 補助專區、家長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