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苗栗縣為辦理杭菊114年7月雨害(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 2025-08-27 16:00:00
發佈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141019609號
主旨: 公告苗栗縣為辦理杭菊114年7月雨害(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苗栗縣,救助項目為杭菊,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特用作物(二)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5萬5,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8月29日起至9月11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但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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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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