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12年原住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案
發佈日期:2023-06-19 10:21:50
發佈單位:大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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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ali.taichung.gov.tw/3100566/post
一、檢附申請表及實施計畫
二、旨揭補助要點重點摘略如下:
(一)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及就讀公、私 立小學(一年級以上)、國中及日間部高中/高職生。
 2、需取得本市之低收入戶或原住民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二)受理期間:
1、第一次申請:每年7月1日至7月25日。
2、第二次申請:每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三)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領據乙份。
3、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書(擇一)。
4、  身分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5、  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6、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7、  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8、  繳費收據正本(應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