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近日媒體報導桃園市政府拖延不罰長榮航空一案,桃園市政府辦理情形
發佈日期: 2025-08-29 15:42:00
發佈單位: 桃園市
桃園市政府受理長榮航空逾60名勞工申訴育嬰留職停薪遭雇主不利處分案件,歷經勞資雙方逐案訪談調查,並參酌中央審理前案訴願決定,已於114年7月29日送交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當日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委員就案卷資料充分討論。
惟考量長榮航空調薪為制度性措施,受影響之勞工應不限於有提起申訴人員,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為釐清因育嬰留職停薪全數勞工權益受影響情形,爰要求長榮航空提出相關資料及後續妥處,並決議案件續審,將於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下一次9月份會議審議。
桃園市政府將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認定長榮航空違反情節及作成處分,以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工之權益,並無報導所稱情事。
新聞聯絡人:羅浩芸科長、吳洪萬科員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04至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