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速繳納,以免受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4年7月下旬所寄發110年至114年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繳納期限即將於114年8月31日到期,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說明,納稅人可持稅單就近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元以下案件,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此外,亦可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轉帳繳稅。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如果超過限繳日期30天仍未繳納之案件,該局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另外,若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滯納期滿(限繳迄日次日起30日)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一定要依限繳納各項稅款,以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受罰。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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