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公告】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
發佈日期:2023-01-31 13:15:43
發佈單位:大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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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補(捐)助經費作業規範修正重點如下(112年1月19日生效):
明確訂定本規範訂定目的。(修正規定第一點)
現行規定第二點與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第二點規定重複,爰予刪除。
現行規定第三點項目繁長,爰將現行規定第三點第一款至第七款分別移列至修正規定第二點至第八點,以資明確。(修正規定第二點至第八點)
為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之情形,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並參照臺中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增訂本點第一款及第二款。(修正規定第五點)
配合臺中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修正現行規定,酌修文字統一用語併整併款目以符現況。為簡政便民,針對支用單據應保存年限、結報方式予以簡化並調整;各類人員酬勞費之給付與核銷方式不得強制攤派或要求薪資回捐;有關查核機制及受補助單位未依規定妥善保存各項支用單據所需承擔之責任修正至第八點以完善要點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依據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規定,針對機關補(捐)助經費原始憑證結報規定酌作修正。(修正規定第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