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次役男服役役期
發佈日期:2023-01-18 15:46:21
發佈單位:大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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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1月16日府授民徵字第1120014225號函辦理。
二、役男服役役期:
 (一)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
 (二)93年次以前役男服役役期並未修正:
  1、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
  2、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