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4要3不」記仔細 暑假回國要注意!
發佈日期: 2025-08-28 13:42:02
發佈單位: 臺北市
發佈部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病媒管制科
暑假即將結束,許多民眾趁著暑假出國旅遊返臺,常會攜帶防蚊、滅蟑等環境用藥入境。臺北市環保局今(28)日提醒,合格的環境用藥產品須取得環境部核發的許可證,民眾在購買、使用或販售時,皆應注意相關法規規定。同時,若未經許可在網路平臺刊登廣告販售,將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民眾務必注意,避免觸法受罰。
「4要」原則:選購使用環境用藥,這樣做才安心
- 要對症: 正確辨識防治對象(如蚊蟲、蟑螂等),選擇合適藥劑,對症下藥。
- 要合法: 認明產品外包裝是否有環境部核准字號,如「環署衛製字第○○○○號」、「環署衛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
- 要時效: 注意產品有效期限,避免購買及使用過期劣藥。
- 要識標: 使用前詳讀產品標示及使用說明,依照建議劑量與方式操作,避免誤用造成危害。
「3不」原則:網路買賣要守法,別誤觸紅線
- 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 未取得販售許可者,不得於網路平臺上架銷售環境用藥。
- 不買來路不明產品: 勿購買無合法字號或來源不明的產品,以免買到假藥或違規藥劑。
- 不做違規廣告宣稱: 不得刊登誇大與不實的宣傳內容,也不得涉及產品效能、使用方式、製造方法及安全性等相關描述,例如「澈底殺蟲」、「安全無毒」等。
環保局再次提醒,環境用藥僅為輔助防治手段,落實日常清潔與環境整頓才是防蟲治本之道。民眾選購環境用藥時,務必睜大眼、認明合法標示,勿隨意購買或販售來源不明產品,共同守護居家安全與城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