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重申:未經許可勿自行啟閉污水下水道人孔
發佈日期: 2025-08-27 00:00:00
發佈單位: 澎湖縣
發佈部門: 工務處
原始連接: 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408270004
近期發生不明人士於湖西鄉紅羅村澎13號鄉道上(成功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雨污分流系統)自行開啟污水下水道人孔,導致用路人摔傷事件。
依據本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擅自啟、閉下水道管渠、廠(站)等相關設施」,違者將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下水道法第31條規定,「毀損下水道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下水道不堪使用或發生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表示污水下水道為重要民生管線,自行啟閉污水人孔將嚴重影響污水下水道運作及用路人安全,違者亦會受到相關法規懲處,請民眾如有污水系統相關問題,仍請來電洽詢本府下水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