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課]函轉經濟部有關水利法已增訂第97條之1規定之公告。
發佈日期:2015-12-20 16:00:00
發佈單位:民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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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insyo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77&s=34553
主旨:函轉經濟部有關水利法已增訂第97條之1規定,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受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其使用現狀未違反該法規者,於贈與直系血親或繼承時,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br/><br/>說明:依據經濟部104年12月10日經授水字第10420215260號函辦理。<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