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灣文旦拓展外銷新興市場分級包裝獎勵辦法
發佈日期: 2025-08-27 03:02:00
發佈單位: 義竹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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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 https://yijh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815&s=1258002
農業部農糧署為輔導外銷業者與供貨單位契作契銷,依目標市場需求計畫產銷,落實外銷文旦辭水、分級包裝及農藥殘留自主檢驗,並以產銷履歷溯源管理確保供貨量質,拓展國際市場,凡依照辦法辦理者,得申請本辦法分級包裝獎勵。
獎勵期間自本(114)年9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外銷業者及供貨單位應於本年文旦獎勵外銷期間結束後1個月(11月30日)內,檢具契作契銷及外銷相關憑證,包括合作意願書、目標市場藥檢報告、供貨證明(交易三聯單)、檢疫處理場採樣查核紀錄表、出口報單(含海運提單)、出口植物檢疫合格證明書及產銷履歷驗證書等影本資料,送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按其符合獎勵標準之實際低溫檢疫處理(供貨單位)或出口(外銷業者)批次數量結算核撥分級包裝獎勵。
輸日文旦須依「非出口同意文件輸日果品檢疫處理農藥檢驗流程」(詳獎勵辦法)辦理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登錄、農藥自主檢驗等作業,倘有辦法注意事項所列情事者,不得申領本獎勵或農糧署各果品分級包裝獎勵,已核發者應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