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楊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本所開始受理】
發佈日期: 2025-08-27
發佈單位: 太麻里鄉
發佈部門: 農觀課
奉農業部公告,114年楊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本所開始受理。
本次災害受理項目為全品項,可來所申請。
受理時間: 114年8月16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早上8點至17點00分(中午不休息,假日不受理)。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但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受理地點: 太麻里鄉公所農觀課
受理要點:
一、 救助對象應符合以下規定:
-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每筆土地申請受損面積應達0.01公頃(100平方公尺)以上
-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附表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各種作物項目之額度標準辦理。
- 農民申請臺東縣香蕉、文旦柚、番荔枝及番石榴救助,經查證具本部114年4月18日農糧字第1141108673號公告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得免勘查
二、 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及存摺影本。(使用太麻里農會存摺免手續費,如提供其餘金融帳戶需手續費60元)
- 申請人如為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可)或可佐證申請農地之地段地號之證明文件。
- 申請人如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委託經營契約書、雙方之土地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擇一。
- 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未載明農災現金救助受領人者,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並備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佐證)。
三、 申請農地如為國有出租土地,應檢附國有承租地契約書(僅承租人才能申請,禁止轉租行為)。
四、 請檢附農作物受災照片(遠、中、近)數張或用手機拍照傳送至本所農災群組(傳照片可至鄉公所本所人員協助處理),以作日後佐證及現場勘查資料;或善用農業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上傳至救助系統。
※下附本次(楊柳)颱風農災照片回傳群組 QR code歡迎各位農友善加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