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楊柳颱風災害救助之發放依本市災害救助法規定相關事項
發佈日期: 2025-08-27 00:00:00
發佈單位: 新化區
原始連接: https://web.tainan.gov.tw/sinhua/News_Content.aspx?n=5932&s=8764283
災害救助事項
(一) 死亡救助: 因災害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二) 失蹤救助: 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三) 重傷救助: 指因災害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四) 安遷救助(非地震造成):
其住屋損毀達下列不堪居住程度情形之一者:
(1) 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横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2) 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3) 其他經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所稱『受災户』,係指住屋因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五) 住戶淹水救助:
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户淹水救助。
受理期程
本次災害救助受理期程統一至114年9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