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修正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要點
發佈日期: 2025-08-27 00:00:00
發佈單位: 台西鄉
原始連接: https://taihs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5170&s=559448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1月8日農輔字第1140022000C號書函辦理。
二、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訂取得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者,辦理天然災害救助不受水源有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二) 在漁港區域漁船(筏)納入現金救助及補助之範圍。
(三) 種植水稻之農民納入救助項目。
修正總說明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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