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誠徵約用人員-行政專員(秘書職務代理人)
發佈日期: 2025-08-25 16:00:00
發佈單位: 國科會
原始連接: 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detail/055a3d66-4d49-4eef-b5a7-b10aa0572c1a?l=CH&utm_source=rss
【徵才公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誠徵約用人員-行政專員(秘書職務代理人) (收件截止日期 : 114年9月25日(四)17:00止,隨到隨審)
一、名額: 正取1名。
(視成績得增列備取人員至多3名,候補期間6個月,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性別: 不拘(歡迎身心障礙人士報名)。
三、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四、待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以本校實際公告為準)。
行政類:行政專員第一級40,493元(含勞健保及公提勞退)。
試用期3個月,視工作績效與業務需求決定是否續聘。
五、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8:30-17:30。
六、休假方式: 週休二日。
七、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學士以上學歷。
(二)具相關工作資歷3年以上。
(三)具以下各項能力:公文寫作能力、英語能力具全民英檢中級或CEFR B1以上、熟稔電腦各項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爲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爲,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爲,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八、工作內容:
(一)處理全院公文及相關業務。
(二)學院各項會議及院屬業務之執行。
(三)公文收發登記。
(四)院內各單位協調溝通與聯繫。
(五)教師升等與評鑑相關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應徵方式: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中英文自傳、英檢證明、畢業證書、其他佐證資料(前述資料中,請至少附1張彩色照片),以電子郵件寄至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劉專員 (jessicapcliu@ntnu.edu.tw),限用PDF檔或WORD檔。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行政專員(秘書職代) -您的姓名。
十、收件截止日期: 114年9月25日(星期四)17:00止。
備註:
- 聘期暫定為一年,如有必要再依實際情況簽准。
- 資歷符合者經篩選後隨即安排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