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湖口鄉公所114年度幼兒教育潛能開發補助費說明暨各村核發日期&時間
發佈日期: 0000-00-00 00:00:00
發佈單位: 竹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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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湖口鄉公所114年度幼兒教育潛能開發補助費說明暨各村核發日期&時間
📣 湖口鄉公所114年度幼兒教育潛能開發補助費說明暨各村核發日期&時間 📣
【發放作業說明】
一、 本次補助以民國112年6月30日之前設籍本鄉滿2年且滿3至6歲(民國108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出生)之幼兒為補助對象,以6月30日為計算基準日。
- ⭐5-6足歲(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出生), 領取2,000元。
- ⭐3-4足歲(109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出生), 領取4,000元。
二、 通知單於8月20日寄出,通知單內說明本補助發放條件依湖口鄉幼兒教育潛能開發補助費核發實施辦法。
三、 依民法1089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故本教育補助費由父母具領。
四、 領取本補助,請備齊下列證件及相關文件領取:
1. 本通知單
2. 父母雙方二人"或監護人為單獨/共同監護"之(身分證正本)及(私章)
3. (幼兒戶口名簿正本) 或 (幼兒戶籍謄本需3個月內正本)
**【備註】**
* ★如另有行使兒童負擔權利義務者或監護人,請提供:幼兒戶籍謄本(詳細記事)需3個月內正本。
* ★若還未取得身分證,請出示居留證(正本)。
* ★如委託他人代領,請填妥↓(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私章)及相關證明文件領取。
註:
1.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委託書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簽署,於委託人欄位親筆簽名或蓋章。
2. 父母離婚或單一監護者,應檢具已辦妥登記之戶籍謄本(需3個月內正本),始得單獨代理。
3.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由取得監護權之監護人同意之,並檢附證明文件。
五、 洽詢電話:599-2453、590-2146 轉 (10、11、12、13-湖口鄉立幼兒園)
六、 隨文檢附「湖口鄉公所114年幼兒教育潛能開發補助費作業說明」、「湖口鄉公所114年幼兒教育潛能開發補助費各村核發日期、時間」、「湖口鄉公所114年幼兒教育潛能開發補助費_委託書」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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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