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公告:社區及社團活動經費補助申請
公告日期: 2025-08-26
發布單位: 斗六市公所
主旨: 公告雲林縣斗六市公所為辦理各社區及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請有需求且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 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二) 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據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第二點規定辦理。
(三) 資格條件:符合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第三點。
(四) 審查方式:依據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五) 補助金額上限:依據雲林縣斗六市公所對民間團體補助要點第二點規定辦理。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 補助各社區辦理精神倫理建設活動經費 400,000 元
* 補助各社區長壽俱樂部活動經費 400,000 元
* 補助各守望相助社區巡守隊活動、裝備經費 100,000元
* 補助斗六市老人會辦理加強老人文康活動中心 管理 維護 費 及 活 動 發 展 經費700,000 元
* 補助民間立案社團辦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等 活動經費 1,400,000元
*補充說明: 依據法務部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來函:*
1. 第五點「補助金額上限」部分:雖未能明定具體補助金額上限者,但公告時已將補助比例上限敘明,不影響其金額之可得特定性,仍符「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意旨。
2. 第六點「全案預算金額概估」部分:若係屬機關團體之常態性、通案性補助,因補助預算尚未經審議通過或撥付等事實或法律上原因,致於開始受理補助時,未能確定全案預算金額時,於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得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二、 申請時請填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 檢附「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活動計劃書範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