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8月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公務員參加演講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之限制?
發佈日期: 2025-08-25
發佈單位: 大埤鄉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公務員參加演講、座談、研習、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及稿費之限制?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是否不在本點規範範疇?
答:
適用於公務員參加公部門以外所舉辦之活動。
支領鐘點費額度: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元(本規範第14點第1項參照)。
領取稿費額度: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2,000元(本規範第14點第2項參照)。
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所邀請或籌劃者,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本規範第14點第3項參照)。
若受領名目為出席費,雖未於本規範明定,建議自行比照辦理,以避免遭受外界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