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重陽敬老禮金計畫及匯款申請書
發佈日期:2023-06-12 14:47:32
發佈單位:北屯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093348/post
臺中市政府112 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112 年 6 月 5 日訂定)
一、目的:為宏揚敬老美德及推動老人福利,並表達對本市長者之崇高敬意,特於重陽節之際 發放 敬 老禮金,以為祝賀。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府社會局) 、本市各區公所。三、協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府民政局) 、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四、辦理時間:自 112 年 10 月 2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3 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逾期不得領取。
五、發放對象:凡於47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7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2年9月3日前設籍本市,65歲以上之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一) 112 年 9 月 3 日 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二) 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六、發放標準及金額:(一 )  65 歲至 89 歲之長者( 23 年至 47 年出生者)及 55 歲至 89 歲之原住民長者 23 年至 57 年出生者 每人發放新臺幣 2,000 元整。(二) 90 歲至 94 歲之長者 18 年至 22 年 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 3,000 元整。(三) 95 歲至 99 歲之長者( 13 年至 17 年 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 5,000 元整。
七、發放方式: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
如有匯款需求者,請於 112 年 8 月 31 日 前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原已建檔之帳戶資料,不再變動。112 年 10 月 2 日 撥款至長輩指定帳戶。
現金領取者為請里幹事或里(鄰)長以紅包方式負責發放。(通常為送至戶籍地,如您無居住於戶籍地,建議向本所申請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