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農業局修正之「臺中市農產品標章驗證輔導計畫」,請農民依規申辦。
發佈日期:2023-05-17 11:47:54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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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069756/post
一、請農民民務必於本(112)年11月10日前,攜帶本計劃第5點規定檢送相關資料,至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辦公。 
二、申請者如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體分離關係揭露表” 。電子檔設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 
三、檢送「台中市農產品標章試驗證明輔助計劃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