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社會工作員(師)1名(精障協作行政工作)
徵才公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社會工作員(師)1名 - 社安網精障協作社工人員
一、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1名
二、資格條件及薪資標準
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薪資說明:
- 符合本職務資格條件第1點者,自6等296薪點起薪進用(41,528元),並得敘至7等392薪點。
- 符合資格條件第2、3點者,自6等312薪點起薪進用(43,773元),敘至7等392薪點。
-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敘至7等424薪點。
- 薪點折合率 144.4 元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富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有獨立作業、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等能力,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且具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至第11款情事之一者。
經費來源: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央80%)、花蓮縣政府公務預算(20%)
三、錄取人數
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5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五、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4年09月05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工作內容
- 辦理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計畫(行政工作)。
- 方案規劃及相關交辦事項。
七、報名方式
一、裝寄表件:將書面資料以A4大小為限,白紙黑字橫書(14級字),雙面列印,左側裝訂共2份。
(一)書面資料含以下文件:
- 履歷表
- 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 成績證明影本(最後學歷成績單)
- 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 其他證照影印本(無者免附)
- 自傳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符合專技高考社工師應考資格對照表」(學分班、輔系學程等適用)及「個資授權聲明同意書」。
二、寄件地址:以掛號寄送「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汪宗玫收」(地址: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u>社安網精障協作約聘社工員</u>徵選。
三、所送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資料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82或383,社會福利科 汪宗玫社工師。
八、甄試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註:依據<u>學經歷背景</u>與<u>業務相關性</u>進行擇優標準判定)。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九、備註
超高齡的年代,年長及身心障礙者的專業服務是發展趨勢,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的這份工作,更值得你來投入,值得你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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