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重申「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相關申報事項
發佈日期:2023-05-03 17:13:07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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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058454/post
二、旨揭作業程序係由養蜂農民(以下簡稱蜂農)填報其實際從事養蜂情形,申報方式及應檢附資料說明如下:(一)申報資格:1、蜂農養蜂總箱數應達100箱。2、 青年農民(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在養蜂總箱數不足100箱者,其飼養蜂總箱數應維持至少50箱,且自申報日期起2年內養蜂總箱數應達100箱(含)以上規模。(二)申報時間:全年。(三)申報地點:戶籍或流動放養地點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四)蜂農申報應檢附資料:1、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通知書1份。2、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1份。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4、 參加養蜂產銷班或養蜂團體證明文件,或各級農民輔導機關構或農會提供之證明文件1份。5、 放置蜂箱現場照片蜂箱正面須噴上蜂農姓名或養蜂場名稱及編碼等可辨識數量之資料。6、GPS定位點資料或雲端影音履歷系統資料。三、另旨揭作業程序及附件資料亦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民生消費資訊/國產蜂產品專區/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156)項下查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