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楊柳颱風災害救助受理期程統一至114年9月15日止
發佈日期: 2025-08-24 00:07:00
發佈單位: 將軍區
原始連接: https://jiangju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7271&s=8763752
災害救助事項簡述如下:
一、死亡救助: 因災害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二、失蹤救助: 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三重傷救助: 指因災害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四、安遷救助(非地震造成):
其住屋損毀達下列不堪居住程度情形之一者:
(1) 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横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2) 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3) 其他經本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所稱「受災户」,係指住屋因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户内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五、住户淹水救助:
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不同獨立生活户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户淹水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