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修正「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及「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作業規範」
發佈日期:2023-03-30 15:26:56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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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029154/post
一、「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修正重點如下:
(一)業務分工部分,輔導單位除農會、公所及合作社外,增 加「有輔導產銷班之農業產業團體者」得列為輔導單 位;明定本署各區分署研提轄區推廣計畫。(修正第2點 第1款、第3款)
(二)補助基準部分,為鼓勵農民施用以雞糞為主原料(50%以 上)之雞糞加工肥料、禽畜糞堆肥及雜項有機質肥料等3項產品,每公斤除原有搬運費及工資2元外,疊加獎勵補 助肥料2元,合計每公斤4元。並修正大包裝肥料業者出 貨查核機制。(修正第4點第1款)
(三)明定應以統一發票作為購買肥料憑證。(修正第5點第6 款)
二、「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作業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鼓勵農民施用以雞糞為主原料製成有機質肥料,品牌 推薦適用肥料品目,增列雜項有機質肥料(品目編號5- 13)。(修正第3點第1款)
(二)為協助去化雞糞為有機質肥料,申請以雞糞為主原料 (50%以上)之雞糞加工肥料、禽畜糞堆肥及雜項有機質肥 料等3項品牌推薦者,業者應提供雞糞來源及數量,憑以 核算該產品年度可補助數量。(增列第4點第3款)
(三)為加強肥料品質管控,增列分署應不定期進行製造廠 (場)查驗態樣;另因應部分業者肥料品質屢次違反規 定,延長下網不推薦期間規定。(修正第6點第2款、第3 款)
(四)為管控推薦品牌肥料不當調價,增列納入補助之品牌推 薦肥料售價倘有調整,肥料業者應於參考售價調整實施 前十五日,敘明理由函報農糧署備查。(增列第7點第4 款)
三、旨揭補助作業方式及品牌推薦作業規範,請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網站 (https://www.afa.gov.tw)首頁/農糧業務/土壤肥料專區/ 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項下參閱。